今天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访谈节目我们继续邀请市委党校高级讲师秦芳向我们介绍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表现。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比如:在中纪委网站忏悔与警示专栏中通报的 撑错"保护伞"的公安局长
——江西省九江县公安局原局长吴正阳腐败案就是一则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典型案例。 2006年上半年,某房屋拆迁公司法人代表严某准备与人合伙在庐山区五里街道的一个村子里开个赌场,希望时任庐山区公安分局局长的吴正阳多加关照,并承诺每个月都给吴正阳送钱,后者当即允诺。不久,严某先后两次给吴正阳送去现金共计20万元。第二年,严某等人合伙在五里街道三垅村开设赌场,并按月给吴正阳送“保护费”,共送给吴正阳38万元。除了严某,还有曹某某和胡某等赌场老板为求得吴正阳对其赌场的保护,不断地给吴正阳送钱;而吴正阳则对这些来自赌场的黑钱逐一笑纳,要么不让民警去抓,要么给下属打招呼从轻发落,使得当地赌场一度盛行,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最终,吴正阳无视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犯有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审核编辑:时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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